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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街路交通组织的通告


长春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街路交通组织的通告

长春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街路交通组织的通告

为缓解长春市城区交通压力,科学利用道路资源,本着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春市公安局决定对市区部分街路交通组织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单向通行调整
  (一)大经路、大马路区域
  6时至20时
  1、大经路(解放大路至上海路)南向北;
  2、大马路北向南;
  3、四马路东向西;
  以上路段各设置1条公交逆向专用车道。
  (二)重庆路商业区域
  1、人民大街以西
  建和街(崇智北胡同至西安大路)北向南;红光胡同(建和胡同至文化胡同)西向东;重庆胡同(崇智路至西安大路)北向南;西安北胡同(光明路至重庆胡同)东向西;
  2、人民大街以东
  北安路南二胡同西向东;重庆胡同(健康胡同至人民大街)东向西;清明街西二胡同(北安路至重庆路)北向南,(民安路至重庆路)南向北;近埠胡同北向南;净月二胡同西向东;交通胡同东向西。
  21时至次日9时,解除重庆路机动车单向通行的限制,机动车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通行;
  20时至次日6时,解除北安路(大经路至永安街)机动车单向通行的限制,机动车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通行。
  (三)红旗街商业区域
  1、红旗街东一胡同(工农大路至百脑汇南一胡同)北向南;
  2、虎林街(百脑汇南一胡同至工农大路)南向北;
  3、百脑汇南一胡同(延安大街西二胡同至虎林街)东向西;
  (四)经开区北方市场周边区域
  1、金洲街(自由大路至海口路)北向南;
  2、海口路(金洲街至临河街)东向西。
  (五)伊通河河堤路区域
  1、伊通河河堤东路(南湖大路至自由大路)南向北;
  2、伊通河河堤西路(自由大路至南湖大路)北向南。
  (六)其它区域
  1、东风南街(奔驰路至兴顺路)东向西;
  2、一心街(凯旋路至一匡街)南向北;
  3、秦皇岛路(卫星路至102国道)北向南;
  4、星期一至星期五,解除青州路(新竹路至西环城路)机动车单向通行的限制。
  以上街路机动车按规定方向单向通行。
  二、行车路线调整
  (一)人民大街
  1、在人民大街(新发路至卫星广场)道路中心分段设置一条机动车左转弯专用道。
  2、欲在人民大街实施向左转弯的机动车须按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指示通行。
  3、6时至20时,在人民大街(新发路至卫星广场)行驶的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公交车、中型和大型客车)按车牌尾号每月禁行三天,即车牌尾号与日期尾号相同的车辆,当日规定时段内不得在人民大街南北向行驶。如每月1、11和21日,车牌尾号为1的禁行;每月2、12和22日,车牌尾号为2的禁行,其余依此类推(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4号管理,含临时号牌、外埠号牌,31日不做限制)。
  (二)自由大路
  6时至20时,在自由大路(新民广场至东环城路)行驶的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公交车、中型和大型客车)按车牌尾号每月禁行三天,即车牌尾号与日期尾号相同的车辆,当日规定时段内不得在自由大路东西向行驶。具体方式同人民大街。
  (三)设置机动车辅助道
  亚泰大街(南湖大路至南环城路、北环城路至铁北二路)、自由大路(亚泰大街至临河街、东环城路至洋浦大街)、卫星路(卫星广场至会展大街)、人民大街(卫星广场至长平高速公路口)、凯旋路(铁北一路至柳影路)、青冈路、台北大街、东荣大路、南湖大路(人民大街至洋浦大街)、前进大街(南湖广场至卫星路)、东盛大街(吉林大路至自由大路)、仙台大街、彩宇大街、景阳大路(西环城路至普阳街)、正阳街(西安广场至创业广场)、基隆街(西安广场至新月路)、湖西路(开运街至泰来街)、东风大街(振兴路至兴顺路)、安庆路(东风大街至支农大街)、硅谷大街(电台街至102国道),以上街路的非机动车道左侧开辟为机动车辅助道。摩托车须在机动车辅助道内通行,在下一路口实施向右转弯的机动车须提前进入机动车辅助道内通行。
  三、部分车辆限行调整
  1、6时至20时,三环路区域内(不含三环路)禁止中型、重型和低速货车、牵引车、挂车、轮式自行机械及专项作业车通行。三环路由以下街路构成:
  西环城路—越野路—创业大街—安庆路—东风大街—兴顺路—蔚山路—南环城路—新城大街—东环城路—小南街—兴业街—北环城路。
  2、7时至9时,16时至19时,二环路区域内(含二环路)禁止货车通行。二环路由以下街路构成:
  青年路—普阳街—春城大街—宽平大路—前进大街—卫星路—仙台大街—东盛大街—远达大街—东荣大路—台北大街—青冈路。
  3、伊通河河堤东路、河堤西路(自由大路至南湖大路)禁止货车和大型客车通行;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禁止超车。
  燃气、水务、供电、供热、通讯等单位的维修抢险车辆、运送鲜活物品的车辆和其它必须在白天行驶的货车,须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办理通行证件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四、交叉路口限行调整
  亚泰大街净水路口,伊通河河堤东路、河堤西路的自由大路口、南湖大路口,重庆路崇智胡同口,普阳街同心路口,东盛大街双阳路口、兴隆路口、阜丰路口,自由大路苏州北街口、福安街口,以上路口禁止机动车向左转弯;
  沿新华路行驶的机动车在光明路口,沿东盛大街行驶的机动车在经纬路口,沿春城大街行驶的机动车在迎春路口,沿南湖大路由东向西行驶的机动车在人民大街口,沿自由大路由东向西行驶的机动车在金洲街口,沿深圳街由南向北行驶的机动车在自由大路口禁止向左转弯;
  沿五马路行驶的机动车在大经路口,沿经纬路行驶的机动车在东盛大街口禁止直行和向左转弯,沿北安路北三胡同行驶的机动车在大经路口禁止直行和向右转弯;
  沿大经路、大马路和四马路逆向公交专用车道行驶的公交车全线禁止向左转弯。
  其它交叉路口,按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指示通行。
  五、车辆停放调整
  1、在市区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经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设置临时停车场地和停车泊位。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设置临时停车场地和停车泊位。
  2、在设置有交通禁停标志或者施划交通禁停标线(道路边缘施划的实线)的道路,禁止停放机动车辆。
  3、货车须进入指定的停车场规范停放。
  六、作息时间调整
  市区机关单位上下班、中小学校上下学、大型商场营业时间的具体调整时间按市政府办公厅、市教育局和市商务局的有关通知精神执行。
  七、本通告第二、六项5月4日起实施,其余5月15日起实施。原通告与本通告有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无抵触的继续执行。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