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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海南省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决定将位于市滨海大道南侧长流起步区内的二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挂牌出让地块位于市滨海大道南侧长流起步区的121156.2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2个地块组成:地块一面积为41584.26平方米;地块二面积为79572.00平方米。该宗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期为70年。上述挂牌出让土地按现状整体挂牌出让。
规划指标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20%、绿地率≥45%。
挂牌起始价:每平方米人民币603元。
二、竞买人资格
土地竞买者须为海口市市属国有独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市场大厅(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查询,凭有效证件购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二OO九年十二月七日——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时整(北京时间)。
五、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应在报名之前按起始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
六、挂牌报价时间及地点:
起始时间: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时整(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时整(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市场大厅。
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七、其它事项:
1、竞买成交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期限支付土地出让金;
2、竞得者取得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一年内实施建设,两年基本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
3、考虑到该地位于城市新区,规划定位高,为保证供地后建设速度和城市形象,要求竞得者须为海口市市属国有独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且在报名竞买时需提交该用地范围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建筑选型);
4、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5、税金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佣金按规定收取。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九、咨询电话:
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0898)68531700                           68530691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