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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土地出让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土地出让公告

海城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海国土  告字〔 2008 〕22号

经海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建筑限高

(m)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商住比

(%)

建筑

密度

(%)

绿

建筑退红线距离

机动车

泊位

车位/100m2

2008-22

海城市荒岭子拆迁出让(2008-19)地块

8963

住宅

3.5-4

>40

 

 

≥10米

≥0.5

70

<70

200

1075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7日至2008年11月27日,到海城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7日至2008年11月27日,到海城市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08年11月27日1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11月27日1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城市国土资源局;上述地块挂牌时间为:

   2008年11月28日8时至2008年12月8日9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为了保证荒岭家俱大楼及圈楼商业网点回迁,开发单位新楼建成后,海城市政府将留用建筑面积14,617平方米,从底一层依次优先选择。留用部分政府支付开发单位建设费用每平方米2,560元。留用部分应达到政府规定的验收标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海城市兴海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412——3335732

  联 系 人:姜静玲、高峰

  开户单位:海城市土地储备中心

  开 户 行:工商银行

 账    号:0704092009264045234

海城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