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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平国土资告字[2008]10号)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平国土资告字[2008]10号)

平阴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国土资告字[2008]10

 

经平阴县人民政府批准,平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 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 地用途

出让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万元)

增价幅度

(万元)

2008

10

县城烈士陵园及公墓以东、南、北

11789

殡葬

设施

40年

按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60

210

10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均可以申请参加。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27日至2008年12月17日,到平阴县国土资源局(508)室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27日至2008年12月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到平阴县国土大厦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7日16时,以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12月17日16时前确定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平阴县国土资源局508室;挂牌时间为2008年12月18至2009年1月1日。

七、 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    本次竞买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等报价形式;

2、具体出让面积按规划实际用途、面积计算,土地登记等办理事项按规定执行。

3、竞买人自行勘踏现场。

4、竞得人需在2009年1月8日前交清土地总价款并交纳佣金和契税。成交价款不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登记费和开发过程中的政府部门规定应当收取的其他税费。

5、竞得人违约保证金不退回,并承担成交价款20%的违约责任;

6、未成交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平阴县国土资源局(国土大厦50 8室)

联系电话:0531-87854178  87854170

联 系 人:刘 忠、尹 芳

 

平阴县国土资源局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