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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莞市土地出让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土地出让公告

1900东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GT200819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二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地块

位置

土地

面积

(m2)

规划控制指标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年)

行业

投资强度(元/㎡)

起始价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2009T004

凤岗镇

塘沥村

20825

≥1.0

≤1.8

≤40%

工业

50

高新科技数码

电子业

≥3500

810

2009T005

凤岗镇

塘沥村

22774

≥1.0

≤1.8

≤40%

工业

50

高新科技数码

电子业

≥3500

3940

1、2009T004和2009T005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2009T004地块土地已平整,按土地现状出让;2009T005地块上建有11幢地上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34027平方米,按现状将土地连同其地上建筑物一起公开出让。凤岗镇人民政府承诺于成交后1个月内,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使用。

2、2009T004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50万元;每口价增幅为人民币10万元。2009T005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00万元;每口价增幅为人民币10万元。

3、2009T004和2009T005地块的规划建设要求:

㈠建设工期均为2年。

㈡竞得人须分别按2008-19-002号和2008-19-001号《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的要求进行建设。

㈢竞得人均须按以下环保标准进行建设:

①地块的污水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②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③地块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有关标准。

二、竞买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 12 30 日至2009年 2 12 日,到市土地交易中心第7、8号窗口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 1 15 日至2009 年 2 10 日,到市土地交易中心市场部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 2 10 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 2 11  17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09年 1 16  10时至2009年 2 12 1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各有关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其他币种恕不接受。

3、㈠2009T004地块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1个月,即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个月内付清成交价款。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征地管理费(共24068元)、耕地占用税(共61536元)和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各付50%)。

㈡2009T005地块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1个月,即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个月内付清成交价款。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征地管理费(共26802元)、耕地占用税(共65580元)和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各付50%)。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1、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二楼

2、联系电话:2249967822489188273

3、联 系 人:张先生  刘小姐

4、竞买保证金帐户:

帐      号:

500041316409016

户名: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

开户行:东莞银行中心区支行

                       或

帐      号:

769902644410388

户名: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

开户行:招商银行东莞分行营业部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