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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出让公告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出让公告

惠湾地交(告)字〔2008〕48号

惠州市大亚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区分局委托,本中心挂牌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位于西区上田地段,地块东侧为住电电装项目、南侧为厂房、西侧为坪山河、北侧为石化大道;出让面积为80265M2,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容积率≤2.8、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

二、土地出让及交付状况:

宗地红线内基本平整,红线外接通道路和供电、供水、排水、通讯主线或主管;地块按现状出让,按现状交付。

三、目前权属状况:属政府储备建设用地。

四、出让地价:

挂牌起始价为5618.55万元(楼面地价250元/M2),按总价竞价,首次应价可以以起始价应价,加价幅度不少于20万元的整数倍。

五、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2000万元人民币。

六、挂牌竞买时间为2009年1月14日9时始至2009年1月23日16时止。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21日16时。

七、竞买办法为:

(一)竞买人可在挂牌期间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带相关证件到我中心领取并填写《土地使用权挂牌竞买报名表》及《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报价表》。

(二)挂牌期满时,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的,竞买成交。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出价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我中心将组织现场竞价,出价高者为竞得人。

(三)如竞买不成,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八、挂牌成交价款即为总地价款,但不包含契税、测绘出图费、放界桩费、交易服务费、土地登记费及开发建设中应缴交的有关税费;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

九、付款方式为:成交后,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首期地价款,余款自挂牌成交后30日内付清,成交后30日内未付清,取消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回。

十、地块规划要求: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区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规划设计,并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规定进行开发建设。

十一、建设期限为:竞得人须在成交后15日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全部建设(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十二、竞买人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缴交竞买保证金2000万元人民币。出让宗地属政府盘整收回的用地,因盘整补偿款还未支付给原投资单位,如原投资单位参与本次竞买,盘整补偿款中与竞买保证金数额相等的部分可当作保证金来对待,挂牌报名时以区盘整办出具的证明为准。

3、拖欠政府地价款的不得参与竞买。

十三、其他条件:

(一)竞得人在开发建设时若要提高容积率等规划指标,须按《大亚湾区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暂行规定》执行。

(二)竞得人若非本区注册企业,需在我区成立全资项目子公司开发竞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必须办至项目子公司名下。

(三)挂牌成交价款即为总地价款,但不包含契税、测绘出图费、放界桩费、交易服务费、土地登记费及开发建设中应缴交的有关税费;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

十四、有意竞买者可自2009年1月6日起到本中心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有效文件,以取得竞买资格:

(一)、竞买申请书(原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四)缴交竞买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核原件);

(五)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十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

本中心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镇北澳大道2号十一楼地产交易中心

联系 人:陈仕观  李耀聪

查询电话:0752-5573916、5579295

本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国土地市场网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产交易中心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