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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福彩2009情系孤儿大学生资助活动正式启动


湖北福彩2009情系孤儿大学生资助活动正式启动

在大学生群体中,有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从小失去父母,成为孤儿,但是他们面对苦难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终于步入大学殿堂。

  8月4日,湖北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09资助孤儿大学生活动公告,本次资助活动秉着为弘扬"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公益宗旨,帮助孤儿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湖北省民政厅决定继续开展公益金资助孤儿大学生活动。

  据了解,2000年以来,全省民政系统广泛开展公益金资助贫困大学生活动,省、市、县累计投入公益金1606。6885万元,资助了17021名贫困家庭及孤儿学生上大学。

  湖北资助孤儿大学生活动具体资助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资助对象及资助费用

  1、孤儿大学生助学金:对在读和新入学的孤儿大学生,进行助学资助,每人资助5000元。

  2、孤儿大学生励志奖学金:在读孤儿大学生中品学兼优,并受到院校级以上奖励的优秀学生进行励志奖励。其中,受到国家级各类表彰的奖励3000元,受到省部级各类表彰的奖励2000元,受到厅及所在院校各类表彰的奖励1000元。

  二、申报程序

  2009年8月5日-8月15日组织申报工作。

  1、2009年考取各类大学,即将入学的孤儿申请资助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孤儿大学生助学申请表》,并由孤儿所在单位(福利院或乡镇民政办、街道居委会)出具证明后,由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初审;

  2、2008年受公益金资助的在校孤儿大学生申请资助或励志奖励的,必须由就读院校、孤儿所在单位(福利院或乡镇民政办、街道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孤儿大学生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所有申请助学资助和励志奖励的孤儿大学生,均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能清楚识别身份证号码),并提交一篇自强不息,立志成才,勤奋学习,感恩社会的成长经历和心得体会文章(全面回顾或任选一侧面均可),并在文章最后注明,愿交由省中心结集编印《孤儿大学生励志报告文学集》。

  助学资助和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格在湖北民政网公示公告专栏中或本页面下载,或向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索取。

  三、名额审核

  1、各市(州)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申报活动,在8月15日前审核完毕,将申报资料报省中心汇总。

  2、由省民政厅福利事务处、计财处、中心负责核实、筛选,确定受助名单;

  3、拟资助对象名单8月21日-25日在湖北民政网、荆楚网上予以公示,并通过96590寻呼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受资助或奖励对象。

  四、资助金发放办法

  申请资助者接到资助通知后,到省中心集合,参加8月26日在武汉举办的资助大会,直接领取资助金。受资助对象属新入学的孤儿大学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及身份证领取资助金;在读孤儿大学生凭身份证和学生证领取资助金;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凭身份证、学生证和表彰证书原件领取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