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相关
 
 
 ·合买彩中奖 需按比例分


合买彩中奖 需按比例分

 

    一次偶然的机会,阿龙与阿珍(均为化名)一起刮了一摞彩票,其中有一张中了25万元的大奖。刮彩票者认为是自己买的彩票,奖金该完全归自己;对方则认为说好了是合刮彩票,奖金就应该平分。这笔奖金究竟该如何分配呢?近日,台江区法院依证据规则巧断这桩稀奇案。

   中大奖后朋友起纠纷

   老彩民阿龙经常到塔头的一家店购买彩票,由此认识了同为彩票拥趸者的阿珍,双方经常在一起研究走势。但两人熟归熟,平时一般都是各买各的彩票。

   2008年10月12日中午,阿龙在这家彩票店里又碰上了阿珍。阿龙问店老板有没有10元一张的彩票,老板便拿出一叠给他。

   回忆起当时的情形,阿龙说:这种彩票最好多刮,中奖概率才高,但自己当天带的钱不够,便半开玩笑说要是有人合刮就好了。阿珍一听就表示同意,两人还约定,如果中了大奖就平分。

   彩票店员工拿了一摞彩票分发给两人,双方各刮了两张都没有中奖。当阿珍刮开第三张彩票时,大奖出现了:这张彩票中奖25万元,税后奖金为20万元。

   看到彩票中奖,阿龙很兴奋。他回忆说:当时想把好消息告诉母亲,觉得因重伤住院的弟弟的医疗费有着落了,但却被告知欠费停机。为赶紧把好消息告诉家人,他在付了买彩票的110元后赶往医院。等到他后来回到彩票店时,阿珍已走了。

   这之后,阿龙就等着阿珍将一半奖金送来,却迟迟没回音。阿龙就找上门索要奖金,仍无果。10月19日晚,阿龙又找阿珍交涉此事,阿珍以遭受胁迫为由报了警。

   两人随后到派出所陈述了有关事实,之后阿珍还留下了一张字条,上面写着:“10月12日下午刮刮彩中25万元实计彩站20万,分5万元给阿龙打在卡上,明天。”

   字条的意思很明显,但之后阿龙多次索要时,阿珍却称这张字条是被胁迫所写的,并非自己自愿。她还多次重申,彩票奖金是自己单独所有的。

   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阿龙以违约为由,将阿珍告上台江区法院。

   双方激辩彩票是否合刮

   法庭审理过程中,阿珍一直强调:当时双方买彩票并不算合刮。如果是合刮,完全可以由一人刮彩票。即使是两人刮,也可以随意分摊彩票张数。但当天两人共刮了23张彩票,是店员分别分发的,而且两人也分别对所刮彩票付款。因此,那次刮彩票根本就是各刮各的,不存在合刮的说法,自然也不存在平分奖金的道理。退一步说,即使当时说了中奖后平分,那也只是两人的一句玩笑话,既不能成为口头约定,也不具备法律效力。至于在派出所留下的那张字条,并不是阿珍自愿写的,完全是受胁迫所写,不能算数。

   阿龙反驳称:彩票店的老板和店员都作出书面证明,表示双方确属合刮彩票,并有平分奖金的口头约定。当时他中了好几次小奖,阿珍也是觉得有可能中奖才同意合刮的。阿珍在派出所里也写下字条承认这一事实。阿珍未按约支付给他应得的奖金,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认定属合刮

   台江区法院为此先后开了两次庭。该院经审理认为,阿珍写下的字条证明了2人合买彩票并约定中奖后按比例分配的事实,应认定该字条合法有效,阿珍应按约定支付5万元中奖奖金给阿龙。

   对阿龙提出要求阿珍支付10万元中奖款的诉请,法院认为其中的5万元缺乏证据,予以驳回。

   对阿珍辩称其系在受逼迫情况下写下字条的辩解,因缺乏依据,法院也不予采信。

   据此,法院判令阿珍限期一次性支付给阿龙5万元。

   福建合立律所的张宗良律师认为,现实中因彩票引发的纠纷不少,常见的主要有:彩民在合买过程中因为没约定清楚引发的纠纷、彩民委托彩票店代买中奖后引起的纠纷。

   从法律上说,如果委托彩票店购彩事先没有付钱,中奖后奖金仍应认定是委托人所有。因为双方已形成事实委托关系,不因是否付钱而更改。如果是合买或委托他人购买彩票,最好应事先做好约定,包括确认彩票是否双方共同购买,双方出资的比例,中奖后如何分配等事项。如果没有约定,一旦彩票中奖就会被视为共同购买,彩票奖金可平分。